1.来稿的初审时间一般为15天。若初审通过,编辑部会将稿件送由资深专家进一步审理。若稿件被录用,编辑部会寄发录用通知,告之所需稿件处理费的金额(对各级各类基金资助产出的文章,编辑部会酌情全部或部分减免用),并寄送有关著作权转让协议书。该稿件的所有署名者均需在协议书上亲笔签名以示同意该文在本刊上发表,并将签名后的协议书及时交寄编辑部,同时还应按通知上标示的金额交纳处理费。编辑部收到处理费后则安排该稿件进入下一步编辑流程。
如稿件需要修改,编辑部会寄发退修通知,作者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退修意见对该稿进行修改,并将修改稿、编辑部的退修意见和作者对退修意见的逐条答复(无论同意与否)一并寄回编辑部。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回的稿件,将作为新来稿处理。若稿件未被录用,编辑部会尽快通知作者。一般情况下,稿件不予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若投稿3个月后,仍未收到本编辑部的任何通知,作者可另投它刊。对隐瞒真相、一稿两投的作者,一经发现,将不再采用其来稿。
2.稿件被录用后,一般不再增减或改变作者署名,如有特殊情况,须附第一作者单位的介绍信并说明原因。
3.确定稿件的刊发日期后,编辑部会将经过编辑加工的稿件寄给作者再次修改、完善,请作者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编辑加工稿、打印好的修改稿和电子文本及对编辑部提出的有关问题的具体答复一并寄交编辑部。未在规定时期内修回的稿件,一律作为新来稿处理。
4.刊物正式出版后即付稿酬并赠刊1册。本刊已加入多家数据库和网络,作者著作权使用费已包含在稿酬中。如作者不同意将文章编入这些数据库,请在来稿时声明,本刊将作适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