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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高校学术论文评价存在问题的思考

摘要:分析了我国高校学术论文评价存在的评价标准错位、评价机构缺失与无为、评价体制不健全等问题,提出了建立全国统一的学术论文网上评价平台,建立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等各级学术委员会,建立新的学术论文评价机制等建议。

关键词:学术论文;评价标准;评价机构;评价体制

作者简介:程勇;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一、评价标准问题

我国高校有相对重视学术论文的发表,而忽视学术论文评价的传统,习惯于以论文发表的刊物档次来评判论文质量的高低。在高校职称改革,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各个高校之后,职称论文的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凸显出来,但很多高校为图省事,依然以刊物的等级作为论文的等级来评判,无形中把学术论文的评价权交给了刊物的审稿人。

期刊与论文虽然两者有联系,但本质上不是一回事,期刊只是论文发表的载体与平台。论文发表前的编辑和审稿人把关,是该论文最初遇到的同行评议,但此时的质量评价是以论文发表为目的。事实上,除了论文本身质量外,还有其他很多因素,特别是该本刊物的办刊宗旨与定位、取稿偏向、稿源质量和投稿者的单位、职称、学术影响力,以及基金项目级别、人情关系远近等,都会影响该文是否被刊登。因此,投稿环节的论文质量评价是有附加条件、有目的,甚至包含功利因素在内的论文相对性评估,不是纯粹的论文质量评价。更何况,同本刊物不同栏目不同学科间的论文创新价值没有可比性。另一方面,对期刊的顶级、权威、核心、普通这些等级的划分,其依据主要是期刊所发论文的总体学术质量,而对其评价的主要参考依据还是以总被引频次、期刊影响因子等量化数据为核心指标。这些数据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一本刊物的文章总体质量,但反过来,如果以期刊等级来判断其每篇论文的质量,或者以期刊的影响因子判断其每篇论文的学术影响力,则就完全丧失了学术评价的科学性。因此目前高校盛行的“以刊评文”做法就是与学术评价的科学精神背道而驰的。

除了“以刊评文”的错位问题外,还存在着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本末倒置问题。对学术研究成果的评价,最重要的标准就是创新程度,而创新程度往往不能像某种物体的长度那样可以精准测量,只能做到定性的描述。因此,作为学术研究成果的表现形式之一的论文,对其评价的最重要标准也应当是创新程度,科学合理的评价也只能是定性描述。论文的被引频次、下载量等定量数据的作用,最多只能是给评价者定性描述时做参考。但目前两者几乎反过来了,一篇论文发表后,描述其创新程度的专家定性评价不见踪影,取而代之的是被引频次、下载量等数据。这些数据是文献计量学的范畴,不一定能准确反应出同行的真实评价,也不一定能准确反应出论文的真实水平。如下载量受研究热点、标题技巧、刊物级别、作者单位等外部因素影响较大;如被引频次的高低受崇拜名家心理、刊物声誉、学科特点、从众心理、热点话题,以及作者资料占有多寡、本课题研究者队伍大小、作者学风严谨程度等方方面面的因素影响,因此比较而言,被引频次与论文的影响力而非创新程度关联更密切。正因为引文“为我所用”的主客观因素十分复杂,不少作者在参考文献的标注上动机不纯,所以需要对这些数据进行详细分析,特别是要分析被引的内容是否就是原作的创新之处。只有经过考证分析之后才能把看上去精准实则鱼龙混杂的定量数据,转化为看上去模糊实则客观准确的定性描述评价。

二、评价机构问题

高校“以刊评文”现象盛行,究其原因,是评价机构的缺失与无为。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我国高校没有自己的学术评价机构,近年来,随着高校去行政化呼声的高涨,许多高校才设置了学术委员会这样的学术机构。但目前各高校的学术委员会机构不像教务处、学生处这些部门运作经常与有力,学术委员会没有专门的办公室,委员们都是兼职身份,日常很少有学术性工作,只有一年一度的职称评审活动时,学校才召集各委员对教师们呈交的论文进行评审,很显然,这些职称论文只占各高校科研论文的一小部分。平时,教师们发表了论文之后,拿着刊物到科研处登记,领取相应的科研奖励,不存在严格的成果评价与鉴定环节;作为成果申请课题结题的论文也往往只看刊物的级别,不看论文的详细内容。由此看来,我国高校的学术委员会对本校教师的科研方向、科研能力没有起到应有的引导与扶持的作用。正是由于学术评价机构的缺失与无为,使得”以刊评文”的不良风气大行其道。

要改变这种现状,首先,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学术评价作用。学术论文评价不能局限于一年一度的职称论文,应扩展到学校的日常科研工作所有领域,要使委员们树立起对本校教师日常科研的评价是自身的责任和使命意识。为此,学校也应出台相应政策,赋予委员们学术决策权,把学术论文评价工作纳入委员们的科研工作量,以提高委员们的工作积极性。其次,建立学术委员会分级制。各高校设立校级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各学科专家担任,同个学科如有多名专家,则可以设立分支机构——某学科学术委员会,行使校内本学科的论文评价及学术决策权。各个高校因学科不均衡,专家分散,学术评价的作用有限。从学术论文定性评价的主观性因素突出这个角度看,要对论文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就要增加专家人数、扩大专家的地域分布,尽可能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因此,有必要设立市级、省级甚至国家级学术委员会。校级学术委员会中没有相应学科的专家,或者专家数量不足,没有能力对某学科的论文作出评价,则可以委托市级、省级甚至国家级学术委员会解决。

各级学术委员会机构的设立,需要国家做好顶层设计,且统一部署。特别是要对各级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任职资格应做出明确的规定,规范聘任程序,且制定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级学术委员会委员的管理。

三、评价体制问题

我国高校教师论文发表后,往往只要上交一份论文的复印件给科研管理部门就好了,没有评价和反馈信息。如要进行校内论文评奖,也往往临时组织评委会而很少委托学术委员会评审,评价的标准也基本上参照刊物的级别。在评职称时,学术委员会委员们也往往在一天半天的短暂时间内对老师们提交的论文做出判断,因此不可能对论文内容进行细读和研究,刊物的级别依然是学术质量的主要判断标准。在论文外审环节,目前各高校的通常做法是,由人事处将本校本年度要评职称教师的代表作,寄到其他高校的人事处,由对方人事处将收到的论文交给专家评审,写完意见后寄回。这种方式,效率较低,又由于一篇论文往往只送给2~3位专家审读,评价结果的主观性和偶然性因素就较为突出,这些环节中都存在着舞弊的机会。因此,我国高校的(职称)论文评价体制很不健全。

为建立健康的学术评价体制,在建立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四级评价机构的基础上,需要确定学术评价的协作途径与方法,并且尽量避免舞弊的机会。首要是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学术论文网上评价平台。由各学校的学术委员会将需要评价的论文上传到该平台,接受各级学术委员会专家的评价。平台使用者实行实名制,登陆后如要点击打开某篇文章,则权限自动识别本文作者、评价者还是评价管理者。评价者的专家身份信息不显示给作者,但显示给评价管理者。专家的评价内容可以让作者本人看到。专家不能看到别的专家的评价内容,只能看到自己的评价内容。专家的评价对象也仅限于自己的研究专长范围,可以通过中图分类号进行自动识别。学术评价管理者虽能看到专家的身份信息,但不能修改专家的评价内容。如果作者对专家的评价提出异议,可以提出申诉,由高一级的学术委员会专家复审。如此一来,学术论文评价平台可以使同一篇论文受到较多数量的专家的评价,评价的结果就会更加客观公正;平台的统一性、协作性与开放性,使得学术论文的评价活动能受到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对评价结果能方便快速地申诉,能有效减少误差,减少其他因素的干扰。总之,这些功能设置的目的是使学术评价真正回归客观与公正,使评价结果更加可信。

建立全国统一的学术论文网上评价平台后,需要制定一些相应的政策和措施。首先,要制定一个通用的指导性的评价方法或标准,减少不同专家之间的误差。最重要的是,评价要以定性评价为主,主要描述论文的创新之处和不足之处两个方面,再辅以ABCD等级评定。对创新之处的评价必须使用比较的方式,与已有的相关成果进行历时性考察,对不足之处的评价也应考虑到各种制约因素。其次,建立论文评价的申诉制度。作者不同意专家评审意见的,可以自己写申辩或反馈意见,通过平台提交到上一级学术委员会,由上一级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复评,如对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提交到更高一级学术委员会。再次,要加强学术评价的管理工作,制定学术评价的工作量计算办法和奖惩措施,以激励学术委员会委员认真对待这项工作。对工作态度不端正、评价能力不足、误差太大的专家,学术委员会管理部门应给予降级或解聘等处罚。

总之,应建立全国统一的学术论文网上评价平台,建立各级学术委员会的专门性机构,建立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奖惩制度,真正发挥各级学术委员会的学术论文评价作用,强化“评文”工作,彻底改变“以刊评文”的扭曲现象,促进我国高校学术体制的健康运转,消除学术腐败现象,最终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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