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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践行善的生活方式

  道德的意义不能止于行为规范层面,更应该是一种精神的安顿,是人生价值的成全和完善,“善”的生活方式的建构。


  首先,教育者要引导学生认清生命的本质。一切社会问题源于教育问题,但不全然是教育能解决的。教育者应该深思――教育,尤其是对学生的教育,问题到底出在哪里,过于注重在当前教育体制下的知识教育,教育目标指向单一,而对于学生是具有人的思维和意识的生命视而不见,把学生当成接受知识的、毫无个性差别的工具,而不是活生生的、独具特色的生命个体,忽视生命教育,忽视对生命的关怀,应该是生命教育缺失的根源。


  其次,教育者要创造一切条件引导学生实现生命的全面发展。学生只有实现个体的全面发展,在发展中实践道德,践行“善”的生活方式,才能循序渐进地体验道德价值存在感,实现个体生命的完善,挖掘生命的至高价值。而人――所有时代的人和生活在不同文化中的人,永远面临一个问题――如何克服孤独感,如何超越个人的天地,如何实现与社会其他生命个体的大同。作为初始进入社会化的儿童更要回答这个问题,学生个体生命能发展到何等高度,取决于回答这个问题的程度。教育者要创造一切条件,让学生个体生命与其他生命实现大同,最主要的途径是发展集体、凝聚集体的核心力量,让学生充分体验到与集体结合,同呼吸、共命运的感受,在集体中赢得朋友和对他人施加影响,在集体中发展自己,践行道德,发现并实现自我生命的价值。


  同时,教育者还要引导学生热爱、珍惜一切生命,认识到所有的生命都是平等的。“人永远不应该是实现他人目标的工具,人本身就是一个目标,而不是他人的工具,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教育者要秉承平等的理念,引导儿童形成所有生命平等、所有人格平等的思维,培育学生健全的人格。在人格平等的背景下,学生的个性才能真正自由和解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个性发展。


  再次,教育者要引导学生让爱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态度。马克思认为,当个人的全面发展成为所有人的全面发展的条件时,爱才会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态度。


  学生在自我得到不断发展的进程中,教育者要让每个人在集体中发挥自我价值,践行道德和实现道德价值,培养学生爱他人的能力,在爱中实现人与人之间的统一。


  在爱他人和被他人爱中,学生才能努力发展自己的全部人格,并以此达到一种能创造性地爱的持久的倾向,才能有爱的能力,并在爱中获得生命存在意义的诠释,得到精神上的满足,在爱中践行道德、发展道德、体验道德。


  教育者必须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使命感,把学生从原始生命本能所具有的孤独感中解救出来,创造一切条件,让学生感受生命,体验生命,完善人格,全面发展,发展爱的能力,在生命的完善中,践行道德,发展道德,在道德的发展中,让爱成为一种社会态度,建构“善”的生活方式。


  作者简介:陈艳平;应城市蒲阳小学;发表于《湖北教育》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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